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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章 卷宗

花近江国 孔恰 8141 2024-02-10 12:42:07

(永宁四年腊月廿四)

问:王犯,最近睡得可好?

答:还好。

问:又是一年除夕,掐指算来,尊夫人与令媛的忌日又近了。

答:有劳挂怀。

问:距你手刃妻儿之日已逾两年,你还是不肯吐露原由?

答:……

问:也罢,我也就是例行一问。左右无事,王大人,同老夫拉拉家常吧。

答:顾大人说笑了。

问:永乐八年七月初四,王大人可还记得这日子么?

答:记不得了。

问:哦?

答:牢饭吃久了,脑子不太好。

问:唉,老夫却是想忘也忘不了。那是小犬蒙今上错爱、钦赐探花那一年的百花宴上。

答:……

问:我这不争气的儿子从小争强好胜,这一次却输得十分服气。因为那年的二甲考生,也着实大有来头。此人不过十六岁年纪,可是往宴前这么笑吟吟地一站,百官自宰相之下,都要向他叩头行礼。本朝自开国以来,进士举人以千万计,从未有过这般奇观。

答:……

问:这位风光无限的少年郎,姓沈,名姿完,字连璧,世居长安,十四岁袭世爵,敕封逍遥侯。其人姿容绰约,任情率意,名冠京华,人称沈七公子。自小有殊才,择为太子伴读。入宫三日,太子叹服,将其馀伴读驱逐殆尽,太傅亦言道:“未见佳儿如沈卿者。”旁人梦寐以求的天子门生,他可是全不在意。酒宴一开,他那尊贵的同窗眉花眼笑,四处劝酒,比他不知高兴了多少。小犬有老夫薄面撑着,好歹还得了几句招呼。只可怜那位新科状元郎,以弱冠之龄一举夺魁,竟然门面冷清,金榜题名的风头,被抢得干干净净……

答:……

问:谁曾料到,这位史上最倒霉的状元,竟然艳福不浅。次年正月,便娶了京中第一美人、沈家第四位掌上明珠——宣小姐。虽说小姑娘养在深闺,难见芳容,不过有沈姿完这般的哥哥,妹妹的姿容也可想见一二。一时新郎官声名大噪,京中纨绔子弟无有不嫉恨的。说实话,这个儿媳老夫相中许久了,一心要给犬子拿下这门亲事。中途给人插上这么一脚,心中极不痛快。想这小子无权无势,门第寒微,如何短短数月,便令沈家青眼相加,以爱女下嫁?老夫百思不得其解,某日趁酒问起,沈七笑言:“我亦心仪久。非王门之福,是阿宣之幸。”不知他得知心爱的妹子横尸在地,凶手却是他首肯的妹夫时,可曾懊悔过?

答:有眼无珠,那也怪不得。

问:好个有眼无珠!王大人全无半点郎舅之情。我来问你,百花宴上,可是你同沈七初遇?

答:是。

问:你二人素无往来,政务不通,相交不过一瞬而已。你如何便令他一见心折?

答:没甚么。我同他说了个天下最可笑的笑话。

问:哦?

答:这笑话只有八个字——“武平祸难,文焕经纶。”

问:……不想王卿如此伟志,失敬失敬。据老夫所知,沈姿完师从道学大家周弘甫,讲究的是逍遥无事之业,与你这番道义,可谓相谬万里。

答:甚么伟志,一时魔怔罢了。

问:不必妄自菲薄。王大人文韬武略,老夫虽常在大理寺内,也略有耳闻。本朝最推崇你的,应属前兵部员外韩嗣宗。这老头子夸你有上马谈兵、下马降礼之才,一心要推举你做步军总督,折子不批便破口大骂,三番五次去礼部踢门要人。永宁二年七月,韩嗣宗出使北方大族千叶,执意带了你去。谁料你一回国,便将妻子女儿一起杀了……此二事之间,可有关联?

答:……

问:王大人,说句私心里的话,北方六族势大,本朝无力平定,——“周室飘摇于乱世”,那也是没有法子的事。何况近年多订盟约,战火渐熄,每年只索些丝帛钱币罢了。即便蛮子真有南下的野心,咱们这么多人,连淮河也可堵了,难道便怕了他不成?

答:这几句话,有一个人也说过。

问:是谁?

答:我四岁的女儿。

问:……

答:顾大人,你不必问了。我犯的案子,既不关沈姿完,也不关韩嗣宗。这几年来,人人当我是个冷血的疯子,我也只把自己当疯子。哈哈,如能真心疯了,倒是再不好过,省得受这清清楚楚的煎熬。我的妻子女儿,是我在世上最珍惜之人。我杀她们,不是因为恨,实在是因为……爱到了骨子上。

(口述者前礼部主簿王章)

那天天还没亮,我在借住的船上被人提起,胡乱套了几件衣衫,便给人一路催着,急匆匆地赶到了禁宫门前。我是个出身寒微的士子,从没进过宫,甚么礼节也不懂,但却一点儿也不怕。因为那份会试第一的卷子,我早就烂熟于胸。无论主考官从何处问起,都能对答如流。

殿试开始了。我在众人最前面,天下最尊贵的那个人,距我不过二十尺。我大气也不敢喘,只敢双手执礼,盼他开口向我提问。

今上平易近人,先说了些温勉之语,又问了些年岁民生,最后才问到正题。他向孔胜钦、马元晖问了些《大学》、《春秋》,向沈姿完问的是“万物其治一”,问得最多的却是顾庭玉的“仁义惠爱,法如朝露”。

直到我听见监官念:

“着今科状元王章——谢恩——”

我仿佛从一场昏沉沉的梦中醒来。我竟然是状元。整堂殿试,一句话也没有说过的状元!

我简直要放声大笑,嗓子却酸涩得发不出声音。离开大殿,我一步也走不动,如虚脱了一般。百花宴摆出来,我只管挑最烈的酒往嘴里灌。旁人向我议论纷纷,说甚么逍遥侯、顾庭玉都是不世之才,只因朝中有个避嫌的意思,才白白让我捡了个便宜状元。我背对众人,自斟自饮,巴不得立刻醉死在这宴席上,也胜过遭受这般嘲弄。

却有人伸了一只墨绿色的荷叶茶盏来,同我杯沿一碰,拉长声音道:“与尔同消万古愁——”

我定睛一看,却是那位逍遥天地间的沈公子,不禁失笑。纵使天下人个个愁白了头,怕也轮不到他!他饶有兴致地看着我,我不敢失礼,正色躬身把酒喝了。他又问我些《集吾策》里的句子,我只随口敷衍了几句。他慢慢地啜了口茶,忽然道:“长晖兄,你的志向是甚么?”

这句话他问得很认真,我竟也着魔般吐出了那八个字。他听了,凝视我许久,放下茶盏,低声却坚定无比地说:“我愿助长晖兄一臂之力。”

那之后的事,便如发梦一般。我娶了京中首屈一指的名媛小姐沈姿宣,她带来的嫁妆摆满了整条街。朝中百官的拜帖雪片般飞来,旁人看我的眼神也渐渐有了讨好的意味。但这一切都比不上沈家小姐本身——她是天下最美、最聪慧的女子,是会走路的月光。我和她无话不谈,情深爱笃,结下生生世世之愿。次年诞下爱女,面目极似妻子,我喜欢得不知怎么才好。女儿满月时,我广宴宾客,逍遥侯也差人送了礼来,乃是一马、一狐裘。贺仪上写着:“谨祝以五花马、千金裘各一,幸致勿忘。”

我一笑提笔回道:

“心永志之。”

其时我已与韩嗣宗相识,一见如故,引为知交。我们彻夜论兵,想到北方虎狼盘踞、军队积弱无力,皆忧心忡忡、夜不能寐。两个土生土长的南人,一场真刀实枪的仗也未见过,也不知从何而来的热烈情怀,说来真十分好笑!那是永乐十年初冬,一名逃难的巫师求见老韩。他神神秘秘地说:“两位大人可知千叶鬼军么?”

我们不禁骇然失笑。千叶是北国最强一族,是草原上最勇悍、最残暴的头狼。而那鬼军,又是千叶最阴森、最嗜血的一支骑兵。自首领御剑天荒之下,人人以青铜面具覆脸,神出鬼没,杀人如麻。一场城战下来,往往“头颅累累”、“身披血甲”。每一场边疆的战火,每一份城下之盟,都有他们恶鬼般的身影!朝廷畏惧他们,连名字也不敢提起。巫师看穿了我们的心思,上前低声道:“我有一人,能助大人坐拥百万雄兵!”

巫师向我们述说了鬼军选拔的法子:盛夏七月,以战俘、奴隶、贫穷牧民数千,饿狼百条,并投入深坑六十日,能活到最后之人,便可为鬼军。因坑底情状极其惨烈,存活者往往面目残缺,奇形诡状。鬼军脸戴面具,也大多为此。那年十月,他在离水边救了一名少年。那少年告诉巫师,他是从深坑中出来的。巫师起初不信,但那少年着实有些古怪。他指甲极长,动作快如鬼魅,无论多厚的肉块,都能轻易撕开。一天早上,巫师掀开帐门一看,只觉眼前一黑:那少年怀中抱着一头巨狼,正呼呼大睡。

他吓得不曾死去,转身要逃,却哪里动弹得了?幸得那少年醒来,连打手势,叫他不要害怕。原来那少年一出生就被父母抛弃,是一头失子的母狼将他叼回狼窝养大。他从小与其他狼崽一同捕食嬉戏,丝毫不觉得自己有甚么不同。十多岁时,族人捉到了他,教他说话、洗澡、吃熟肉,如此五六年。一天夜里,群狼忽至,围营长嗥,火光、弓弩皆不惧,竟是要带他回去。他感激群狼之情,却不能再四肢走路、吞吃生肉,无奈离开族群,与狼四处漂泊。后为千叶所掳,投入深坑。狼闻到他身上气息,不但不吃他,还将咬死的人献来。别人向他动手,狼群便一齐攻击。到最后,深坑中只有他一个人活了下来。坑上的梯子一放,便与狼一同逃走了。这少年走路奔跑,动作都极怪异,却是敏捷无匹。巫师偷偷学他的模样,竟也变得耳聪目明,身子轻健。他惊喜之余,突然想到:这少年如投入军中、令人参照他多加演练,岂非比鬼军更可怕十倍?

我们听了,都将信将疑。那巫师便让那少年出来,只一眼,我就知道他说得没错。那少年倚着一匹雄狼,脊背微驼,神色恍惚,仿佛不知身在何处。但我一见他,不由得就倒退了两步。老韩比我镇定,但也不觉将手放在了刀柄上。那少年身上,有一股兽类般凌厉的杀意。我们的战士站在他旁边,神气颓丧,被比的狗都不如。

当时我们心念正炽,一点希望的苗头也不肯放过。老韩当场选了三千步兵,随这少年练习。那少年名叫阿勒,说话不太流利,对我们十分漠然,只有巫师唤他的时候才有反应。巫师让他疾跑、攀援、潜行,令三千步兵在后追赶,追上者可与之近身相搏。最初半年,一个能追得上他的人都没有;又半年,能与他并行者不过十之一二。搏斗就更不必说,直到第三年,也没有单打独斗超过十招的。

但在我眼中,却是大不相同。起初目滞体拙、懒散懈怠的三千兵,赫然已变得身若飞燕、疾如闪电。从前抬水都嫌太重的,如今力能扛鼎;从前晒晒太阳都动辄昏迷的,如今能顶着烈日,负四十斤辎重,急行军百里;他们从未上过马,也不谙箭术,但只要一上手,比营中最佳的骑士和第一流的箭手还要好。他们的眼神,也已变得跟狼一样,凶恶、猖狂。永宁二年四月,毕罗犯我冀东。三千兵随沧州守兵出城抗敌。我和老韩按捺不住,登高望去,以阿勒为首,三千兵身着红铠,一路杀进毕罗军中,流水破竹,无往不利,宛如一把最锋利的宝剑,切开了春天的柳枝。

我在城头观战,忍不住涕泗横流。我一生之中,从未如此相信胜利,相信最后必能击溃北虏,光复华夏!从老韩眼里,我也看到了相同的狂喜与泪光。

六月,老韩奉命出使千叶,馈送岁贡。我们一商量,觉得时机大好,不如趁机震慑一下蛮夷,也好让他们知道,我们南朝有的是血气之将、勇武之兵。老韩唤来巫师,阿勒带着狼,又点了一百八十名最骁勇的战士,一同北上。

在千叶族的王帐里,在那些散发牛羊膻腥味的草原王公前,以阿勒为首,我骄傲的将士们表演了一支剑舞《关河曲》。卫兵不能带剑,便改作竹枝代替。但竹枝上的劲风,也刮得人脸上生疼。原本在外斟酒的女奴,都纷纷向内躲避。曲终时,百八将士同时举手过顶,竹节一齐碎裂,狼亦长嗥不绝。

安代王赞道:“勇士!赐酒!”

我的心猛烈地跳着。老韩在我眼前,不自然地端起一碗酒,手却控制不住地颤抖起来。那是几乎喜极而泣的颤抖。

安代王亲手斟了一碗酒,命人送给阿勒。他环顾大帐,大声说道:“谁能与这位狼之勇士一战?”

千叶大王子拔刀站起,粗声道:“儿臣愿意一战!”

如能击败王子,我们真真是万死无怨。老韩回头默默向我使个眼色,眼中均有一丝不易察觉的笑容。

此时“嗤”的一声,左首一个人笑了出来。

王子怒视道:“屈林,你笑甚么?”

那是屈沙尔吾王爷家的独子,总不过十六七岁。他手腕上戴着十几只黄金手镯,缀满了珍珠宝石,显得十分华贵。

听到王子发火,他全不在意,懒懒地晃动了一下双腿,说道:“王兄听说过这个人么?他是被族人驱赶的狼孩,身份比蚂蚁还要卑贱。王兄的金刀,怎能为这种人出鞘?”

王子重重地哼了一声,反问道:“那你有什么主意?”

屈林不慌不忙地说:

“三年前的冬天,御剑将军越过结冰的离水,踏上了锡尔族小小的土地,割下锡尔王的头颅,带回了美丽的珠宝、数不尽的银器和三百名奴隶。他们生活在红沙冻土之上,不畏寒暑,奔跑的速度跟风一样快,身体比豹子还要轻捷。我去得太晚,只要到了年纪最小的一个,不过也是非常厉害的了。”

说着,便抬起脚尖,踢了踢地下跪着的一名奴隶。那是个穿着白袍的少年,原本是给他乘脚的。他背对我们,看不清模样。

“屈方宁,给主人看看你的本领罢!”

白袍少年柔顺地点了点头,黑发如流水一般垂在双肩,头上束着一个金环。他缓缓站起身,身上柔软的袍子直曳到地下,罩在手臂上的轻纱折了许多褶皱,被一枚黄金的指环系在中指上。

他向帐中空地走了两步,脚上的铃铛发出叮铃、叮铃的声音。阿勒的狼眼睛放着幽幽的绿光,喉咙里发出低低的嘶吼,他脸上也没有半点惧色。

阿勒盯了他片刻,忽然开口问:“你、什么、武器、用?”

白袍少年微微一笑道:“不用!”

这少年年纪极小,不过十三四岁。他这么一笑,十分天真可爱。

但现在想起来,那真是人间最可怕的笑容。事情过去三年了,这笑容还时时出现在我噩梦里。

陡然间,他一拳向阿勒胸口挥了过去。只听见一声清脆的骨头断裂声,阿勒弓起身子,痛苦地弯下了腰。他抬起满是乱糟糟头发的脑袋,眼睛里流露出惊恐的光芒。

我从没见过阿勒这样的眼神。在演练的三年中,从没人碰到过他的衣角,他的眼神也一直跟狼一样,冷静、漠然。

但白袍少年这一拳,他竟然没有躲过。他拼命按着胸口,勉强才站直身体。

那少年也不再动手,嘴角轻轻挑起,又露出了那俏皮的笑容。

等阿勒完全站起,他慢慢地向后退了两步,突然抬腿一个回环踢,狠狠砸在阿勒颅骨上。

阿勒被踢得翻滚了几下,脚下雪白的地毯,溅上了一滴滴的鲜血。他挣扎着抬起脸,鼻梁都已经变了形。这次白袍少年没有给他喘息之机,迎面便是一脚笔直地踢去。阿勒抬起手臂一挡,“喀喇”一声,臂骨又已断折。我们的将士钦慕崇拜的阿勒,就像个手无缚鸡之力的孩童般任人拳打脚踢。

这根本已经不是战斗,而是单方面的……屠杀。

大帐里安静极了,甚么声音也没有。白袍少年又一次停下来,眼睛居高临下地看着阿勒的脖颈,右手如刀,缓缓地抬了起来。

阿勒的眼睛似乎已经看不清东西了,驼着背,茫然地把头四面转着。我仿佛站在噩梦里,一声也发不出来。

就在这时,阿勒的狼从旁边一跃而出,扑向了那少年。狼的牙齿上挂着碎肉、血屑,直直地便向他喉间咬去。

那少年纹风不动,看上去就跟狼抱他在怀中一般。我看不到他的动作,只看见狼全身不停地颤抖,利齿离他不到一寸,却再也没能咬下去。狼口中流出长长的涎水,把他肩上的白纱都打湿了。

突然之间,狼厉声惨嗥,声音极其凄苦。那少年往前一推,狼就跟个破布袋一般摔到了地上,胸口开着一个血洞,肚腹上的毛皮全部染成一片鲜红。那少年的手上,托着一团血肉模糊的东西,仿佛还在轻轻地跳动。

——他挖出了狼的心。

他把狼心举向阿勒。风从门外吹来,污黑的血顺着他的手指慢慢流淌着,流到了他的手肘上、裤腿上、脚上。铃铛也轻轻地晃动着,叮铃、叮铃……

阿勒全身簌簌发抖,忽然砰的一声,跪在了他面前。

大帐之中,一时掌声四起。安代王抹下手上一对宝石戒指,亲自赏了给他。他跪下谢恩,慢慢匍匐到小王爷的脚边,又恢复了天真温顺的样子。屈林摸了摸他的头,得意洋洋地接受着别人的赞美。

但这一切都不重要了。人生虽然还有很长,但都已经不重要了。

顾大人,你听过击碎珊瑚的故事么?

那一天,我最珍惜爱重的那株珊瑚树,也被人击碎了。由内而外,彻彻底底,被击得粉碎。

倾家荡产,满盘皆输。

岁币钱粮清点之后,我一个人去外面的坡上吹风。我四岁的女儿穿着漂漂亮亮的小裙子,在水边的花丛中玩耍。我看着她两条羊角辫一跳一跳,上面还扎着一对粉红色的丝带,只觉得心中说不出的苦痛。

依稀听见有人在远处传令道:“御剑将军归来——”

我心如死灰地抬起头,只见妺水尽头白茫茫的雾气中,成千上万的士兵披甲列队而来。他们脸上戴着黑色的面具,身上穿着青色的铠甲,连骑着的马也是黑色的。整个队伍无声无息,像碧绿的草原上流过一条黑色的大河。

如果在几天之前,我大概还能震惊、气馁一番。从前我们全没想过鬼军的人数是如此之多,他们共同行动的战役,最多不过两千人。

但现在我只觉得无比的疲累,只想找个安静的地方睡上一觉,睡到人事不省。于是我真的就闭上了眼睛。

我是为一种不祥的气息所惊醒的。环视了周围一圈,我就发现了那不祥的源头。

我女儿玩耍的花丛边,不知何时多了一个人。

那是个全身黑衣的男人,身材极高,脸上戴着一个狰狞的鬼面具,身边竖着一把长枪。枪身赤黑,枪尖血红,整条枪泛着伸缩不定的红光,如同火龙吐息。

我认得这把枪。

“流火”,长一丈三尺三寸,重一百四十二斤,枪身全由一枚天外陨铁铸就,遍体炙热,若火焰喷吐。舞动时带风雷之声,可惊破秋水长天。它的主人,便是千叶名将……御剑天荒。

这个杀人无数的狂魔,就静静地站在我女儿身边。我女儿还不到他小腿高,越发显得幼小堪怜。她本来跑来跑去的在采花儿、捉蝴蝶,这时也停下了。

我嗓子发干,鼻中发苦,心中一迭声地叫道:“快逃,快逃!”却哪里叫得出来?

只听御剑天荒开口问道:“你在这儿做甚么?”

他说的是南语,我女儿听懂了,把胖胖的手向前面一指,奶声奶气地说:“蝴蝶、蝴蝶飞走了!”

我迷迷蒙蒙地看去,只见水边一簇深红色的花朵上,团团飞舞着几只暗金色的大蝴蝶。其中一只足有巴掌大小,尾翼上飘荡着一道蓝色的细丝,飞得十分快活。

御剑天荒冷冷地看了片刻,慢慢拔起身边的枪。我女儿好奇地看着枪身的红光,不知他要做什么。

忽然之间,他的手向前微微一动。枪尖嗤的一声,已经穿破了那只最大、最美丽的蝴蝶。

他收回枪尖,取下蝴蝶的尸体,放在我女儿手里,漠然地说:“飞不走的。”

他打个了唿哨,一匹遍体乌黑的马奔了过来。他持枪上马,像一个地狱的影子,消失在茫茫的白雾里。

那只暗金色的蝴蝶已经焦枯成碎片,躺在我女儿粉嫩的小小手掌中,好似一张被人践踏过的落叶。

就这样,我们回到了祖国。老韩在路上就病倒了,我们坐在一前一后的车子里,没有一句交谈。

回家之后,我整夜整夜不能入睡,很快变得不人不鬼。姿宣担心地询问我,我便给她说了那噩梦般的一切:跳动的狼心、枪尖上的蝴蝶,还有那晃动的铃铛:叮铃、叮铃……

她哭了,我也哭了。没有人比她懂得我的热忱,也没有人比她懂得我的绝望。

我问她:“我如死了,卿如何?”

她握着我的手道:“必追随于黄泉之下,不负生生世世之约。”

我问:“女儿呢?”

她忽然笑了,仿佛一朵带着露水的芙蓉花儿。

“覆巢焉有完卵?骨肉何必分离?”

我托人找来一柄最锋利的匕首,刺透了她柔软的胸膛。女儿还在睡梦中,同样没有感到一点儿痛苦。我把她放在母亲的怀抱中,轻声给她唱了一支曲儿……当我把匕首插入自己的胸口时,门口响起了杂乱的脚步声。

处刑吧,以最严酷的手法千百遍斩杀我!我甚么也不惧怕。因为我的心,早就已经死了,死在了逃不过、忘不了、销不去的万古愁里。

(永宁五年正月初六)

一双手将卷宗从他眼前轻轻地抽走。

沈姿完有些讶异地抬眼:“琼卿?”

一袭深红色朝服的青年手持卷宗,折封归入革袋,躬身道:“此卷家父早命销毁,下官私自留下副册,已是极不应该。”

沈姿完笑道:“琼卿以执法严明闻名京城,绝不是徇私之人,今天却为我徇私了。”

顾庭玉垂首道:“此案于侯爷关系匪浅,只好另当别论。”

沈姿完叹气道:“难为了你。”顿了顿又皱眉笑道:“怎么口气这样生疏起来?从前一口一个沈家阿七,如今却这般的文质彬彬,叫人甚是不习惯。”

顾庭玉依旧执礼道:“下官倒不是故意造作,只怕出口无礼,惹了别人不高兴。”说着眼角向养心殿一瞥,嘴角也带了些揶揄之意。

沈姿完心知肚明他指的是何人,也苦笑一声,道:“你若不为难,我倒想把这卷宗拿给殿下瞧瞧。他总道我识错了……,误了阿宣终身。”

顾庭玉凝望他,忽道:“阿七,你对王章执着如此,可是因为颖……”

沈姿完截口道:

“不是。”

顾庭玉缄口不语,久久看向他紧闭的双唇。帘外扑啦一声,却是一只红嘴鹦鹉,飞落金丝笼中。

沈姿完目光中浮现辽远之意,静静道:

“这是我一生之错,不必再提了。”

顾庭玉道:

“是。我只是不得索解,想那王章虽薄有才华,也不是武平祸难、文焕经纶的栋梁。”

沈姿完沉默良久,长长叹了一声。

“他才华确是极佳的。一生行事,只坏在性格偏僻,可使片片折,不能绕指柔。我早知道他心之狂热,却不曾想一朝断折如此。阿宣临死之际,也不知心中到底是欢喜多些,还是……痛苦挣扎多些。”

顾庭玉思忖片刻,终于道:“王章临刑前,有一句话,我想应是说给你的。”

沈姿完并不抬头,问:“是甚么?”

“……愿为同死之秋草,不作飞空之落花。”

沈姿完把这十四个字慢慢念了一次,手指轻轻敲着书案上雪白的宣纸,不言不语,就此出神。

顾庭玉立在厅前许久,躬身道:

“侯爷,下官告辞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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